第七批!解放思想大讨论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公示(9)
时间:2019-04-28 16:5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点击:次
605.2019年3月份东昌府区花园北路宝徕花园东侧北蔡已经40年的院墙被拆了,星光房产想要暂用宝徕花园小区的公建用地来盖门面房,规划局还进行了批前规划公示。宝徕花园的业主向多方反映,要求恢复被拆的院墙,到现在还没有给恢复院墙。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东昌路北、花园路东、风貌街西,总占地5.36公顷,居住用地4.46公顷,由聊城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规划建筑面积91287.2平方米(其中住宅楼9栋,88756.2平方米;公建5栋,2531平方米),经2008年10月19日市项目会审查,2009年4月同意该规划方案。 (2)项目规划手续办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聊城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该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了9栋住宅楼和临花园路的1栋公建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该项目在建设用地征收过程中,无法与被征收居民达成一致协议,征收工作遇到阻碍,致使临风貌街的3幢公建楼的建设无法开展,聊城星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原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书面说明情况,原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将临风貌街3栋公建楼作为项目二期办理。 (3)项目二期申请与审查情况:2019年2月份,聊城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临风貌街11#、12#、13#公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尤其对2009年审定的规划方案(没有注明有效期)进行了技术分析,分析结果符合《聊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的规范要求,申请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该项目拟作出规划许可的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征询相关利益关系人的意见建议。宝徕花园业主向我局提出了书面意见,我局拟逐条进行研究后报局业务会审定。目前宝徕花园业主提出听证申请,我局安排在4月18日对该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问题进行听证。 606.大力解决停车难问题。随着车辆大量增加,停车问题非常突出。特别是各银行、市场、商店、办事大厅。应该加紧开放具备停车的场地,(如东昌路花园路建行东临。)滨河大道停车场问题突出,沿河仅有3个小型停车场。市民带老人及孩子城区段游玩停车困难。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停车是一项与群众生活密切的问题,我局在《聊城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中已进行了科学的规划。城区规划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体、社会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区域差异化的停车供应体系。公共停车场布点位置依据300米服务半径进行合理布局。规划至2030年期末聊城市城市停车供应总量46.58万个泊位,其中配建停车35.08万个泊位,路内停车5.47万个泊位,路外停车6.03万个泊位。其中,徒骇河沿滨河大道附近结合绿地公园规划建设有8处,车位数1060个,现状有5处停车场,车位数167个。 607.(1)建议投入共享单车,电单车,而不是需要办卡的公共自行车,进一步方便绿色出行,周边城市基本都有,确实方便了很多。 (2)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出行,交通主管部门已通过“双招双引”平台引进了“共享型公共自行车”并于2019年4月4日正式上线运营,共享型公共自行车采用停车架还车,摒弃了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影响市容的不良现象,并全部实行扫码租车,满足了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 (3)我市作为“江北水城”,大力发展城市旅游,外来游客越来越多。建议尽快上线可扫码公共自行车,便于市民及外来游客出行,助力旅游城市建设。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回复: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出行,交通主管部门已通过“双招双引”平台引进了“共享型公共自行车”并于2019年4月4日正式上线运营,共享型公共自行车采用停车架还车,摒弃了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影响市容的不良现象,并全部实行扫码租车,满足了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 608.出租车管理问题。聊城做为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资源丰富,每年都有大量游客来聊旅游观光。出租车行业做为服务行业,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城市的形象。但你看看现在聊城的出租车,随意拼客,拒载,宰客是家常便饭。火车站、汽车站的出租车更是猖狂,开口要价,从不打表。更别提服务了。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回复: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经过了解,城区出租车行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车辆存在拒载、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载客亮空车灯、不经乘客同意拼客等违法经营行为;二个别出租车驾驶员存在服务态度差、语言不文明等服务质量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行业管理部门和出租车企业采取了多项措施: (1)从源头上加大管理力度,一是严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准入口;二是督促企业加大管理力度,利用日检对所属车辆进行规范。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要求,开展出租车文明出行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路检路查力度。运管处抽调人员与企业成立联合检查队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加大城区出租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对出租亮空车灯载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使用文明用语等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1-3天停运处理,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再上岗经营。 (3)我们对城区全部出租车驾驶员通过微信群,以每天四次的频率推送倡议信息,通过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日常监管,提高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使城区内所有驾驶员都能够文明行车,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市民和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4)乘客在乘车过程中遇到以上不规范服务行为时,应积极收集出租车驾驶员的违规证据,及时拨打12345市长热线电话进行维权。我们核实后严格按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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