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5)
时间:2019-05-13 12:0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点击:次
1.健全党领导下的以共青团为主导的青年组织体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建团、思想立团、固本兴团、改革强团、从严治团,进一步凸显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尊重青年主体地位,邀请青年建言献策,参加工作设计,提高青年在青年发展工作考核和“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表彰中的话语权。充分发挥青联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广泛团结各界青年的功能,强化共青团在青联组织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青联对社会各界优秀青年的凝聚力、影响力、服务力。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强化学联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职能,推动学联学生会组织引导学生追求进步、维护学生发展权益。引导、发展、培育青年社团,加强对各行各业青年的凝聚和服务。更好联系、服务和引导青年社会组织,促进青年有序社会参与。支持共青团、青联、学联依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更好参与青年事务管理和服务;支持各类青年社会组织立足自身优势,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下转第7版) (上接第6版) 2.引领青年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支持共青团、青联代表和带领青年积极参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社会有关方面各类协商,就涉及青年成长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商探讨、提出意见、凝聚共识,充分发挥政治参与职能。定期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领题调研青少年事务,“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等活动,为青年参与畅通渠道、搭建平台。鼓励青年参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完善民主恳谈、民主议事制度,在实践中提高青年政治参与能力。推荐优秀青年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3.组织动员青年服务全省中心大局。广泛开展岗位建功活动,引导广大职业青年积极参与技术创新。鼓励青年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带头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组织动员广大青年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充分发挥青年企业家、青年科技工作者、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志愿者等群体作用,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支持。坚持围绕大局、服务社会需求、突出青年特色,深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广大青年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4.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完善党委、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沟通交流机制,把对青年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引导纳入法治化轨道。改进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充分发挥共青团和青联组织作用,通过资金支持、提供阵地场所、培训骨干人员等方式扶持青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重点支持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青年社会组织,重点发展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青年社会组织,积极发挥重点青年社会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改善对青年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民政部门和共青团、青联等群团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发挥作用的管理机制。 5.增进不同青年群体的交流融合。整合各方资源,帮助解决重点、新兴领域青年群体的实际困难,增进新生代农民工、青年企业家、青年社会组织骨干、青年新媒体从业人员、高校青年教师、归国留学青年、青年法律工作者等群体的政治认同和社会参与。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主动联系新的社会阶层青年群体,吸纳他们中的优秀分子进入组织体系。创造条件推动不同阶层、不同领域青年群体进行经常性对话交流,增进理解、认同和包容。 6.加强江西青年与港澳台青年以及世界青年的交流交往。实施青年大开放行动,引导全省青年增强开放意识,主动融入我省新时代对外开放大局。进一步扩大我省青年与港澳台青年之间的交流,逐步扩大交流规模,提高交流实效。拓宽江西青年和青年社会组织参与国际交往的渠道,为江西青年和青年社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搭建更广阔的平台。完善选拔方式、丰富选拔手段,让更多的青年和青年社会组织参与国际交流。 (八)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 发展目标:青少年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实施。青少年权益维护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发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侵害青少年发展权益的行为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 发展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有关青少年发展的法律法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教育、卫生、刑事诉讼、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青少年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青少年发展权益。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和研判青年发展状况,监督涉及青年发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代表青年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及时有效解决青年实现发展权益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 2.完善青少年权益维护地方性法规和政策。针对青年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增加有利于维护青年普遍性权益的内容。推动《江西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等立法工作。 3.广泛开展青少年生命教育和自护教育。加强青年生命教育,引导青年尊重生命、热爱生活。将医护急救、突发自然灾害应对、规避暴力危险等内容纳入学校教育,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与公安、消防、医院、社会组织等部门和机构合作开展安全和自我保护培训。广泛组织青少年参与公共场所安全演练,开展灾害逃生、防恐自救、互助互救等体验教育。深化“泳安计划”,增强青少年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水域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青少年溺水事故的发生。 4.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支持共青团建设12355青少年服务台,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带动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基层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加强对困难青年群体、进城务工青年及其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和权益维护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健全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我省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加强监护缺失、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