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鑫华焦化债务杠杆将推倒多米诺骨牌!

时间:2020-11-03 21:13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风中的自由

      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黑恶势力是危害社会经济发展的毒瘤,是人民深恶痛疾的顽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依然存在着一些黑恶势力,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危害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乌海市岳佳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岳佳公司)实名举报内蒙古太西煤集团金昌鑫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鑫华焦化)存在多宗罪。

  鑫华焦化幕后操纵人王以廷,多年来以家族式黑恶性质势力私挖乱采、侵吞国有资产、偷税漏税、骗取银行巨额贷款、利用黑社会性质成员对企业高层进行控制,依靠当地某些官员做充当保护伞”,侵吞合作商、供应商资产并进行胁迫、陷害,使众多受害者苦不堪言!

  一纸合同诈骗数千万

  2019年末,王以廷授意鑫华焦化负责人柴峰,找到岳佳公司法人郑闽浙,让岳佳煤公司为其赊购原料煤抵顶加工费,可为岳佳煤公司加工焦炭。

  于2020年1月15日双方正式签订《来料加工合同》,约定岳佳公司向鑫华焦化提供原料煤进行深加工,产出焦炭归岳佳公司所有,加工费50元/吨,每月至少5万吨,自2020年3月1日起开始代加工,期限1年,每年加工费3000万元。

  按照合同约定,岳佳公司在2020年1月31日之前,向鑫华焦化拉运3700万元的原料煤(其中3000万元的原料煤用以抵顶代加工费),然而到了2020年3月1日合同履行期时,鑫华焦化负责人柴峰却告知在与岳佳公司签订《来料加工合同》之前就因欠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阿拉善农商行)贷款8个多亿,鑫华焦化已由阿拉善农商行全部监管并已签订过同样的合同,故鑫华焦化无权给岳佳公司代加工焦炭,只能解除双方的合同。

  为了能够挽回损失,无奈之下岳佳公司又和鑫华焦化于2020年3月6日签订了《来料加工合同的解除协议书》,明确约定鑫华焦化在2020年3月31日前将岳佳公司交纳的3000万元加工费、7309834.94元的煤炭欠款,约20万元场地围墙修建费以及2000余万元(最终以实际盘点额为准)的原料煤款一次性以现款方式付清,若未能按照协议履行亦不履行《来料加工合同》,鑫华焦化除返还岳佳公司来料加工费、给付所欠货款合计37309834.94元外,还须赔偿给岳佳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及违约金共计3000万元,且岳佳公司在鑫华焦化场地存放的2000余万元原料煤(最终以实际盘点额为准)由岳佳公司自行处理且鑫华焦化不得干涉。

  但在签订了该合同之后,鑫华焦化仍然不予履行,再次与岳佳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分别于2020年5月1日,6月1日,7月1日前各返还1000万元,8月1日前付清700余万元的煤炭欠款。

  时至5月1日前以没钱为由拒绝向岳佳公司付款,在岳佳公司准备以合同诈骗报案的情况下鑫华焦化才退还岳佳公司1000万元代加工费,然而后续应该退还的款项至今未退回。

  经核实,在与岳佳公司签订《来料加工合同》之前鑫华焦化就与阿拉善农商行签订了相关合同,并将全部生产线给阿拉善农商行代加工焦炭使用,以归还贷款。

  在此种情况下,鑫华焦化隐瞒真相,与岳佳公司签订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来料加工合同》其目的显而易见,实属彻头彻尾的诈骗。

  根据岳佳公司准备报案时,鑫华焦化积极退还其1000万代加工费,可认定为是一种做贼心虚的表现,鑫华焦化退还1000万并非本意,其目的只是为了稳住岳佳公司,欲采取“非常”手段来平息此事!

  退还1000万代加工费用后,鑫华焦化尚有2000万代加工费、煤款700余万元以及合同约定经济损失3000万,共计5700万元一直未兑现。

  而实际上鑫华焦化因欠阿拉善农商行8个多亿已被全部监管,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西煤集团)更是负债累累,涉诉案件上百起,公款全被王以廷以非法手段侵吞转移,根本无力偿还。

  据岳佳公司向柴峰核实,柴峰表示,王以廷授意其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实际目的,就是为骗取岳佳公司原料煤,自始至终从未把合同真正的当回事,柴峰的说法,实际上也是揭开了王以廷真正的面纱。

  王以廷为了达到长期占有岳佳公司5700万元的目的,通过甘肃省金昌市分管工业的某Y姓领导(现已调走)颠倒黑白、虚构犯罪事实,诬告陷害岳佳公司法人郑闽浙。

  王以廷起初是威胁恐吓,在与岳佳公司签订合同上签字的鑫华焦化黄绍东,意图使其诬告岳佳公司行贿,在黄绍东不同意与其狼狈为奸后,王以廷恼羞成怒联合永昌县相关部门不惜炮制冤案,以行贿罪将黄绍东拘捕,以黄绍东儿子结婚收到的礼金,认定其为“受贿”赃款,进而坐实黄绍东的罪名。

  黄绍东之后为了达到陷害岳佳公司的目的,又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活动相要挟其堂弟王以峰,(太西煤集团任职)王以廷并向王以峰承诺已经向金昌市某位领导打过招呼,只要能配合诬告岳佳公司就不会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迫于压力的王以峰主动“投案自首”诬告陷害岳佳公司法人郑闽浙向其行贿,而实际上王以峰在鑫华焦化只是任职党委书记分管党建工作,跟原料煤和焦炭的相关业务没有直接关联,在没有任何证据仅有王以峰的一面之词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便盲目立案侦查。

  更加可笑的是后来王以峰被放,岳佳公司法人郑闽浙向有关部门说明没有向王以峰行贿以及反映鑫华焦化诈骗岳佳的事实后,相关部门不仅不予理会,反倒前往乌海市对郑闽浙实施控制。

  起底王以廷

  近年来,王以廷作为实际控制者,其女婿刘月强常年集结社会闲散人员欺行霸市,采用暴力威胁、殴打他人等涉黑涉恶行为将鑫华焦化据为个人所有,随意插手公司人事安排,干预公司正常运转。

  更是依托甘肃威灿工贸有限公司给鑫华焦化供货期间,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未经鑫华焦化同意擅自从乌海、甘肃、青海等地购进高价煤,强行逼迫鑫华焦化以每吨高出市场行情价90-1800元不等的价格签订购销合同,巧取豪夺获利数亿元,一旦有工作人员不予配合,便以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致使鑫华焦化经营状况不断恶化。

  刘月强通过控制鑫华焦化,分别于浙江鑫福汇能源有限公司、张掖市通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虚假的《煤炭买卖合同》,但是两个公司实际上和鑫华焦化并没有任何货物交易,只是刘月强为了将劣质煤在鑫华焦化以优质煤结算,为此虚开增值税发票数张,涉及金额几千万元。

  2020年4月3日上午,刘月强带领数名社会闲散人员在鑫华焦化办公楼前将金昌华运通物流有限公司原负责人袁强国殴打近一个小时,并将受伤的袁强国强行拖曳1000多米扔在鑫华焦化大门口外,造成近60岁的袁强国身体多处严重受伤、睾丸严重积水,当时鑫华焦化多名员工目睹却因刘月强的威压无人敢言,袁强国报警之后也不见有什么效果,刘月强此等暴力殴打、严重涉黑涉恶行为至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银行相关人员透漏,王以廷通过非法手段勾结银行人员核销中行、建行、工行银行贷款90多亿,皆落入自己口袋,因欠阿拉善农商行8亿贷款,鑫华焦化将所有生产线交由阿拉善农商行代加工,期间不断采取黑恶手段、借助当地“保护伞”等阻碍阿拉善农商行正常经营,企图将阿拉善农商行赶出鑫华焦化。

  王以廷在阿拉善盟经营煤炭企业20多年,优质煤炭资源全部被其掌控的太西煤集团垄断,作为阿拉善盟最大的煤炭企业,王以廷及其女儿、女婿、均家产十几亿,但是太西煤集团确实负债累累,欠债不还、欠税不交。

  多年来,王以廷不断侵吞国有资产,从1997年原阿拉善盟煤炭联合公司改制时,就不段利用种种手段,未出分文便将近70亿的国有资产侵占据为己有,掌控太西煤集团私挖乱采、偷税漏税,更是在贺兰山以灭火工程的名义大肆违法盗采煤炭。

  在无任何发票的情况下从2004年一直对外销售至今,欠税16522.3万元,欠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3亿元,拖欠工人工资8300余万。

  在甘肃金昌市永昌县成立的内蒙古太西煤集团金昌鑫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更是其巧取豪夺、转移资产的工具,王以廷背后“统筹全局”,其女婿刘月强负责黑恶势力“扫清障碍”,其女儿王海霞则通过各种手段侵吞资产划为私有,可靠信息源已有几十亿巨额国有资产转移到澳大利亚,让其子王敬华在澳大利亚购买酒庄、矿产等大量产业。

  王以廷犯罪团伙是具有组织、有预谋、有“保护伞”的家族式恶势力,在扫黑除恶严峻的形势之下,惯用手法诈骗多家合作单位、掠夺侵吞国有资产、设计陷害合伙人、拉拢腐蚀职公职人员、视银行为“提款机”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

  身为受害人始终相信,在通往法制中国的道路上,正义虽然会迟到,但却从未缺席;无论黑恶势力多么嚣张,多么庞大,只要损害了人民群众权益,正义之剑必将会将其铲除。

  (媒体人/刀客侠 一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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