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不少于一小时 禁止在中小学校内吸烟

时间:2019-04-09 10:3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大众网济南9月21日讯 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向学生开放。此外,还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内吸烟,禁止在高等学校建筑物内吸烟。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利说,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综合性、系统性强,离不开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必须明确各有关方面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中的责任。

  《条例》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支持、社会参与”作为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以学校为依托,全面规定了学校的责任和义务,突出了学校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规定了政府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中的规划制定、条件保障、工作机制建立、体育设施建设、考核评价等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卫生等部门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体育总会等团体、组织,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有关要求作出规定。

  《条例》中规定了校园体育活动总体时间要求,以及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等内容,明确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开足开齐体育课程,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中小学校应当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三十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应当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规定学校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开放等内容,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向学生开放。规定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应当按照规定修满体育课程并成绩合格。

  对学生卫生与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程,不得削减或挤占健康教育课时;加强学生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管理做好学生近视防控。明确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内吸烟,禁止在高等学校建筑物内吸烟。明确学生家长的责任,要求学生家长在科学用眼、口腔卫生、心理健康、性健康等方面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保障学生的营养均衡、睡眠充足。

  此外,《条例》还明确提出中小学生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布置的课后作业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限定的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其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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